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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4-18] 阅读次数:[]

2018雁塔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已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雁塔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

二、集中缴费期

2018年4月18--2018年9月30日

三、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行银行预存代扣制。

参保缴费人员将本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缴费期内,足额存入委托区经办机构办理的中国银行银行卡、存折(或本人在区经办机构备案的银行卡、存折);区经办机构委托中国银行从参保缴费人员的银行卡、存折上足额划扣养老保险费(不足额不扣款)。

四、缴费地址

参保缴费人员可以前往就近的所有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存款缴费。

附件:中国银行部分营业网点





 



陕师大社区居委会

2018年4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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