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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5-16] 阅读次数:[]

根据上级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为使更多的中低收入人群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具体要求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城镇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年满18周岁,拥有雁塔区陕师大居民户口或持有居住证(可证明在陕师大社区居住或工作)。

二、租金标准、家庭类型:

1、下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基础租金的72%执行。

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收入人均低于2600元。

两人家庭人均低于2860元。

单身家庭(含未婚、离异、丧偶独身)收入低于3120元。

2、下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基础租金的90%执行。

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收入人均低于3250元。

两人家庭人均低于3575元。

单身家庭(含未婚、离异、丧偶独身)收入低于3900元。

三、咨询电话:85303602

陕师大社区居委会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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