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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7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5-24] 阅读次数:[]

为了做好我区2017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17年5月1日—8月20日

二、缴费方式

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实行银行预存代扣制。参保人员需将本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缴费期内足额存入委托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的中国银行银行卡(存折)内,中国银行将在缴费期内对参保人员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进行划扣确认。存款金额不足的,无法划扣,视为本人未缴费。

三、缴费地址

参保缴费人员可以到就近的所有中国银行营业网点缴费(存款)。


附:中国银行部分网点

陕师大社区居委会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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