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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3-05] 阅读次数:[]

为了切实做好我社区“西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17年度门诊慢性病补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以前,经认定(含复审)通过,可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补助标准

居民医保补助标准:

 1、起付线为350元;

 2、门诊慢性病补助计算公式:

补助金额=(当年门诊有效发票总额-350元起付线)×65%;

 3、补助限额: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慢性病病种最高限额。

、申报流程

1)医院发票(报销联)原件及其所对应的处方;

2)药店写清楚药名和单价的合规发票(报销联)原件及其所对应的电脑小票复印件;

3)相关病种的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和医院发票(报销联)原件;

四、注意事项:

    1. 所有费用必须是与所申报病种相关的药品或检查;

    2. 西安本地发生的门诊费用必须是西安市医保协议医药机构的发票;

    3. 报销发票为2017年度所发生的费用;

    4. 个人账户(医保卡)刷卡发票不予报销;

    5. 药店定额发票不予报销;

    6. 医保报销范围外的费用票据不予报销;

    7. 需提供报销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等关系证明资料

    8. 报销人或其监护人银行账户信息,具体包括:户名(持卡人姓名)、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全称(必须详细到支行)、联系电话12位行号

    9. 所有发票、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等资料不予退还,申报前请参保人员自行备份留存。

五、申报地点和时间

地点:雁塔校区陕师大社区居委会

时间:2018年35日- 4月13逾期不再受理。



陕师大社区居委会

2018年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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