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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2-21] 阅读次数:[]

根据市社保中心及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统一安排,现将2016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民大病保险享受范围

    1、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以出院时间为准),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年度内累计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超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参保人员;

    2、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门诊特殊病种(含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门诊血液透析、门诊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门诊使用干扰素进行抗病毒治疗慢性丙型肝炎、门诊使用英夫利单抗治疗强直脊柱炎和类风湿关节炎、门诊使用人凝血因子VIII等进行替代疗法治疗血友病等)的费用,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超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参保人员;

二、大病保险报销标准

三、大病保险计算公式

    1、(年度住院金额-基本医保统筹支付-全自费-10000)×分段给付比例=大病保险报销金额

    2、(年度住院金额-基本医保统筹支付-全自费-5000)×分段给付比例=城镇贫困人员大病保险报销金额

四、申报大病保险需提供的资料

(一)住院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复印件;

2、住院费用结算发票个人留存联(或医保附联)原件;

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4、医保结算单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公章);

    5、参保人员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写清楚联系电话及开户行名称);

    6、医院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有手术记录的需提供手术记录)须加盖医院公章;

    7、未成年人出险,需提供监护人与其关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

(二)门诊特殊病种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复印件;

2、《居民医保特殊病种审批表》(201审批表);

3、《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挂账票据》个人留存联;

4、《定点零售药店门诊挂账票据》个人留存联;

    5、参保人员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写清楚联系电话及开户行名称);

6、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1、如有商业保险、民政救助或经第三方赔付的,需提供分割单及文字证明(须加盖公章)等相关资料方可受理;

    2、治疗期间身故的,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或销户证明(三选其二)。如有配偶、父母及子女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受益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以及其他受益人的权益放弃声明。

五、大病保险申报时间

2017年220——2017年3月16日(工作日)。

大病保险申报地点、电话

地点:雁塔校区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办理

电话:85303602


陕师大社区居委会

201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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