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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2-28] 阅读次数:[]

为了做好2016年度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需提供的资料

1、医院发票原件及其所对应的处方;

2、药店写清楚药名和单价的合规发票原件及其所对应的电脑小票复印件;

3、相关病种的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和医院发票原件;

4、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户复印件(必须注明开户银行详细信息:开户行全称、行号、账号、户名)。

二、注意事项

1、所有费用必须是与所申报病种相关的药品或检查;

2、西安本地发生的门诊费用必须是西安市医保协议医药机构的发票;

3、报销发票为2016年度所发生的费用;

4、个人账户刷卡发票不予报销;

5、药店定额发票不予报销;

6、医保报销范围外的费用票据不予报销;

7、所有发票不予退还;

三、办理地点、时间和电话

1、陕师大社区居委会

2、2017年3月1日-4月19日 工作日

3、电话:85303602



陕师大社区居委会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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