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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居民医保特殊人群认定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5-05] 阅读次数:[]
        按照市社保中心通知要求,为了做好西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8年缴费准备工作,现就我社区居民医保特殊人群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殊人群认定所需资料

(一)新增重度残疾(一级和二级):残疾证首页、附有照片所在页、残疾人姓名及等级所在页(各复印件一份)。

(二)年满十八周岁(1999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中学生、中专生和技校生:本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一份、《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复印件一份、所在学校出具在校就读证明。

 二、办理时限

2017年5月9日-7月14日,过期不予补办。

三、办理地点、时间和电话

1、地点:陕师大社区居委会(雁塔校区);

2、时间:2017年5月9日-7月14日 工作日;

3、电话:85303602


陕师大社区居委会

2017年5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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