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关于我市2016年度“4050”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就服发〔2016〕10号),现将我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4050”社保补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保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截止2014年12月31日,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灵活就业后,及时申报就业,并由个人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保补贴。对于初次参加社会保险,且据退休时间不足10年的,原则上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社保补贴标准
符合社保补贴政策的人员,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
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一览表
注:(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不包括大病补贴)
一、办理时间
2016年10月24日—2016年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二、办理地址
永松路3号(雁塔区劳动事务代理部就业服务窗口)
三、携带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本原件;(首次申请需提供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年度养老、医疗费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4、《西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5、已通过年审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首次申请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正常使用的中国银行卡复印件。
六、申请社保补贴的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社保补贴的人员,由本人携带代管档案手册、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保缴费票据原件到雁塔区劳动事务代理部就业服务窗口领取《西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或登录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www.ytrsw.com)、雁塔区社保网(www.ytsi.cn)下载打印表格(A4纸),到本人户籍所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盖章后交回代理部集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补贴将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卡)帐号。
要求:
(1)各种证件、票据复印件,规格统一使用A4纸。
(2)凡享受“4050”社保补贴的人员必须在享受期间连续申请,不得间隔申请。
(3)在享受补贴期间将档案或社保关系转出至单位的,如再次转入,则不享受补贴。
(4)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的不享受补贴。
(5)农村户籍人员不享受社保补贴。
七、工作要求
我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资料申报应于12月15日前结束,整体工作于12月31日前结束,请各级劳动保障机构要通力配合,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
八、联系电话
029-85567050 联系人:薛媛
西安市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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