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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8-12-18] 阅读次数:[]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户籍在陕师大雁塔校区的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申报材料(以下所需证件或证明均为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立功受奖证件;

4.红底照片2寸一张;

5.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6.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7.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8.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采集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工作日)

采集地点:陕师大社区居委会(雁塔校区)

联系电话85303602

陕师大社区居委会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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