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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2-26] 阅读次数:[]

根据市社保发﹝2018﹞86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社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18年度门诊慢性病补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助申报范围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以前,经认定(含复审)通过,可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补助申报时间

2019年226-4月16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居民医保补助标准

1.起付线为350元;

2.门诊慢性病补助计算公式:

补助金额=(当年门诊有效发票总额-350元起付线)×65%

3.补助限额: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慢性病病种最高限额。

四、报销所需资料

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及其所对应的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原件;

2.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的合规发票(报销联)及其所对应的电脑小票(写清楚药名和单价)原件;

3.报销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未成年人需提供出生证明及医保本复印件各一份;

4.报销人或其监护人银行账户信息,具体包括:户名(持卡人姓名)、开户银行行号(12位)、开户银行全称(必须详细到支行)、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五、注意事项:

1.所有费用必须是与所申报病种相关的药品或检查;

2.西安本地发生的门诊费用必须是西安市医保协议医药机构的发票;

3.报销发票为2018年度所发生的费用;

4.个人账户(医保卡)刷卡发票不予报销;药店定额发票不予报销;医保报销范围外的费用票据不予报销;

5.所有发票、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等资料不予退还,申报前请参保人员自行备份留存。

址:陕师大社区居委会(雁塔校区)

话:85303602

 

                          陕师大社区居委会

                           2019年2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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