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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约须知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1-18] 阅读次数:[]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可在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名单中自愿选定一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附后)作为本人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就医。

一、签约办理:

参保居民由本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前往需要签约的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签约门诊统筹医疗机构。

二、签约选定和变更:

2019年度已经选择了门诊统筹协议医疗机构的参保居民,完成2020年度缴费后,系统将直接默认2019年度的选定结果。参保居民若需变更门诊统筹协议医疗机构,请在年度缴费后的3个月内,前往欲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一个年度内只能变更一次。

三、门诊报销额度:

参保居民在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参保居民当年选择了门诊统筹协议医疗机构后,方可在协议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当年未选择协议医疗机构的,不能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陕师大社区居委会

20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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