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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补助申报工作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2-26] 阅读次数:[]

一、补助申报范围

截止20201231日以前,经认定(含复审)通过,可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申报时间: 2021226-326日,法定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居民医保补助标准:

1、起付线为350元;

2、门诊慢性病补助计算公式:补助金额=(当年门诊有效发票总额-350元起付线)×65%

3、补助限额: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慢性病病种最高限额。

三、申报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收据联或发票联)原件及其所对应的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2、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发票联)原件及其所对应的电脑小票(写清楚药名和单价)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或其监护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注明持卡人姓名、联系电话、开户行信息及银行卡号、12位行号。

四、注意事项

1、所有费用必须是与所申报病种相关的药品或检查;

2、西安本地发生的门诊费用必须是西安市医保协议医药机构的发票;

3、报销发票为2020年度所发生的费用;

4、个人账户(医保卡)刷卡发票不予报销;

5、药店定额发票不予报销;

6、医保报销范围外的费用票据不予报销;

7、如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需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监护人页与报销人页复印件等资料;

8、所有发票、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等资料不予退还,申报前请参保人员自行备份留存。

陕师大社区居委会

20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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