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户籍在我校雁塔校区的无业及灵活就业居民,只生育一孩,子女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并未满18周岁,领有独生子女证,且从未申报领取过独生子女费,可于2021年3月8日之前来我校居委会办理独生子女费的初次申报。
所需材料如下: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待业证(或再就业证、下岗证、失业证)。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离异及再婚居民需出具离婚证及离婚协议。灵活就业者(无再就业证)需出具工作单位证明,详情可来电咨询。
咨询电话:85308027
陕师大社区居委会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