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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师大社区无业居民初次申报独生子女费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3-01] 阅读次数:[]

凡户籍在我校雁塔校区的无业及灵活就业居民,只生育一孩,子女在201611日之前出生并未满18周岁,领有独生子女证,且从未申报领取过独生子女费,可于202138日之前来我校居委会办理独生子女费的初次申报。

所需材料如下: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待业证(或再就业证、下岗证、失业证)。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离异及再婚居民需出具离婚证及离婚协议。灵活就业者(无再就业证)需出具工作单位证明,详情可来电咨询。

咨询电话:85308027

陕师大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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