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员因工作调动、学习以及其他原因等,需从社区转到外单位的,应按照《党章》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对外出地点比较固定,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2-6个月之间的党员,要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党员每月至少向社区党组织或所在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同党员谈一次话,深入细致地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3、党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决议,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坚持定期过组织生活,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因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休养的党员,由党组织派人向其传达党的重要文件和党内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4、社区党组织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党员民主评议,根据评议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6、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经街道党工委同意,社区党组织可召开党员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