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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社会救助相关政策解读(四)教育资助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3-16] 阅读次数:[]

1、资助对象:

1、城市低保对象、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通过普通高考, 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

2、城市低保残疾学生、城市低收入家庭残疾学生通过普通高考或中考, 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及高中生(含中专和技校)。

3、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通过普通高考或中考, 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及中专生和技校生。

4、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女学生通过普通高考和中考, 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及中专生和技校生。

 

2、资助标准:教育资助为一次性资助。

具体标准为:

1、城市低保对象、城市低收入家庭:本科生资助7000元,大专生资助5000元。

2、城市低保残疾学生、城市低收入家庭残疾学生:本科生资助7000元,大专生资助5000元,高中(中专和技校)资助3000元。

3、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本科生资助7000元,大专生资助5000元,中专生、技校生资助3000元。

4、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女学生: 本科生资助3000元, 大专生资助2000元,中专生、技校生资助1000元。 

 

3、办理程序:城市低保对象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到户籍所在地区镇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由镇(街)审核,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城市低保对象残疾学生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残疾学生到区县残联申请办理。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由镇(街)审核,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女学生到户籍所在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办理,由镇(街)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计生部门出具认定证明,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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