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研究生开具婚育证明的相关规定
我校在读研究生,因就业所需,需要来我校计生办开具婚育证明的,必须提供学院出具的证明,导师签字,学院盖章,研究生院培养科盖章。同时提供学院证明(已盖章)复印件一份。
证明模板如下:
证 明
黎明,男,身份证号:×××××,为陕师大文学院2014级汉语言专业研究生。该生自2014年9月至2017年6月在我校就读期间,为未婚未育,特此证明。
陕师大文学院
2017年5月30日
证 明
黎明,男,身份证号:×××××,为陕师大文学院2014级汉语言专业研究生。该生自2014年9月至2017年6月在我校就读期间,为初婚未育,特此证明。
陕师大文学院
2017年5月30日
证 明
黎明,男,身份证号:×××××,为陕师大文学院2014级汉语言专业研究生。该生自2014年9月至2017年6月在我校就读期间,为初婚,并育有一子(或一女)。妻子名叫李丽,身份证号:×××××;孩子名叫黎泽民,身份证号:×××××,特此证明。
陕师大文学院
2017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