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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计生家庭综合保险办理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7-12-19] 阅读次数:[]

关于2018年度计生家庭综合保险办理的通知

一  参保对象:

我社区居民,凡孩子户籍在雁塔校区,具有独生子女证,且孩子出生在200211日至20151231日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均可参保。孩子户籍在长安校区的,可在凤林社区办理(咨询电话为89050074,西北大学长安校区东门向南约800米,陕西信合楼上)。

二  保险期限:

起保时间为一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子女与父母同时参保,同时退保。

三  保险费用:

每户每年10元。

四  保险责任:

第一保险人:意外身故、疾病身故、重大疾病、意外伤残、意外伤害医疗费、疾病住院医疗费。

第二保险人:意外身故、疾病身故、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费、疾病住院医疗费。

五  办理时间:

雁塔校区、长安校区办理时间均为2017年12月18日至22日。请携带户口本、独子证前来办理。

陕西师大计生办

2017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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